办理福建公司名称变更成无区域名称核名条件和要求 I85拨l336打l892 姚经理
在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身份的重要标识,具备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市场价值。特别是对于注册地位于福建的企业,如原名带有区域色彩的公司名称,因市场扩展需求或品牌战略调整,越来越多企业希望变更为无区域名称。 还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和后续发展。本文将全面梳理福建公司名称变更中,将带有“福建”或其他地名的区域名称变更为无区域标识时的核名条件和相关要求,帮助企业理解流程、规避风险,并提出我的一些观点和建议。详情可以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无行业名称核准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已经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至少经营满1年以上。
2)以往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1亿,我们暂时先按照这个标准申请,后期可以减资;
3)申请企业经营范围至少包含5项国民经济门类;
4)申请人至少在3个不同省级行政区内有经营满1年字号跟本企业一致的投资公司,而且还需要跨不同行业;
5)变更后的企业名称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如果同时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还应当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在线提交)。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同意名称变更及跨省经营说明)。
4、跨省经营证明(例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省外业务合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证明实缴资本≥5000万元)。
6、承诺书(承诺无区域名称的使用符合规定,无误导公众风险)。
7、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如有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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